接福建省地矿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通知,我省2024年度地质勘查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已开始。凡人事档案寄存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地质勘查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改办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至4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联系电话:0591-96345。
关于报送2024年度福建省地质勘查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经研究,现就报送2024年度福建省地质勘查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矿产、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探矿工程、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测绘、实验测试、海洋地质等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与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每年累计在福建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国籍、户籍、社保等限制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
1.委托评审函1份,其中,申报中级由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职改办出具;申报初级由市、县职改办或县处级及以上单位职改办出具。申报人属于教育系统、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等实行“评聘合一”单位的,应注明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并附空岗证明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申报中级须一式3份、申报初级须一式2份。
3.《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22份,具体要求如下:
①使用A3纸打印,不装订。
②破格申报者,应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规定的条款,并提供材料。
③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要求按本人业绩的主次顺序填写,本人参与的项目可合并在一起填写,表中填写的所有业绩均应附佐证材料。
④表中“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填报每篇文章名称,发表所在期刊名称和刊号,并注明是否独著或第几作者。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1份。
5.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其中,申报中级须提供近2个年度,申报初级须提供当年度。
6.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仅用于现场查验,复印件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
②现职称证书(省外或军队职称应附“福建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或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单位,应同时提供岗位聘书或聘用合同。持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的,其证书应能在人社部网站“人事人才”中的“服务园地”相应栏目查询。
③在评审表、简明表中填写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获奖证书。
④省地矿局下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专业继续教育90学时证明材料。
7.任现职以来取得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
8.申报中级须提供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9.提供评审材料光盘1张,刻录内容包括word格式的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论文或技术总结,每个文件名格式统一为材料名称+姓名+申报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审核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著作、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组成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在评审表中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公示情况”,在“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审核和公示,该同志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监管要求。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论文(技术工作总结)、业绩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中,任职年限计算办法按《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4月25日正常工作时间。逾期申报不予收件,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2.报送地址:福州市塔头路2号福建地矿科技综合楼2102室
3.联系电话:0591-87310491、87710054
六、注意事项
1.除论文复印件外,其他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不予受理。
3.评审材料需完整并并附目录。纸质申报材料和光盘刻录材料中同一个材料内容须一致。评审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地矿局网站(http://www.fjdkj.cn)公告栏中查询下载。
福建省地矿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