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通知,我省2024年度科技管理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已开始。凡人事档案寄存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科技管理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改办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至3月2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联系电话:0591-96345。
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科技管理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科技管理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从事技术管理、科普等工作的,申报科技管理相应专业。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与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每年累计在福建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国籍、户籍、社保等限制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1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申报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大楼四层412室。逾期申报不予收件,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三)申报咨询:省直企事业单位人员向本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咨询;省级人事代理机构代理人员向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联系电话: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0591-87841468;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91-87077034;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0591-87667351。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省直单位(含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职改办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申报人属于教育系统、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等实行“评聘合一”单位的,应注明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并附空岗证明1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
(三)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存入人事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
(四)《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以下简称“简明表”),要求如下:
1.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每份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破格申报者,应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3.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要求按本人业绩的主次顺序填写,本人参与的项目可合并在一起填写,表中填写的业绩应附佐证材料。
4.表中“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填报每篇文章名称,发表所在期刊名称和刊号,并注明是否独著或第几作者。
(五)《中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备案表》1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六)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仅用于现场查验,复印件装订成册),具体如下:
1.符合专业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
2.现职称证书(省外或军队职称应附“福建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或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单位,应同时提供岗位聘书或聘用合同。持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的,其证书应能在人社部网站“人事人才”中的“服务园地”相应栏目查询。
3.在评审表、简明表中填写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获奖证书。
(七)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八)任现职以来取得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
(九)光盘1张,应存储包括申报材料清单,以及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可编辑的备案表、简明表和论文。
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应补充新的理论、业绩成果。提交的证书(除学历证书)、文章、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年限计算办法按《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审核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组成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在评审表中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公示情况”,在“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审核和公示,该同志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监管要求。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造假,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其他事项。以上职称政策文件、评审申报表格等可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fujian.gov.cn)或福建省职称申报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35:9080)相应栏目浏览、下载。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