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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一揽子”政策帮扶毕业生就创业

    2019-7-24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今年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约13.6万人,其中本地院校12.1万人(含中职技工院校),市外院校福州市生源1.5万人。近日,福州市人社局公布以上统计数据,并为大中专毕业生全面盘点在榕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


        福州市从放宽年龄限制、取消就业创业要求、调整落户地址、增加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简化落户申请材料等方面,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


        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放宽到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不限年龄。符合年龄、学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再作为落户条件。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打出引才政策“组合拳”


    ●“双一流”毕业生人才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办理渠道: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 工科类毕业生补助


        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省外“985”“211”高校工科类专业毕业生,与福州市规模以上企业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2倍的,可享受税前薪酬50%~60%的聘用补助,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由所在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 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交通补助


        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三个月后分别按本科毕业生1000元/月、硕士毕业生2000元/月、博士毕业生30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交通补助。


        办理渠道:经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后,由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向滨海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创业帮扶政策“一揽子


        此外,福州市还出台一系列帮扶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政策。


    ●“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每年将评选10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万~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申报对象条件如下:申报人须是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青年以及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已在福州工商注册开业3年内的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时间为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申报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合伙企业经营者;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办理渠道:申报人登录“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可向创业纳税(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创业场租补贴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福州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该市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创业担保贷款


        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财政贴息比例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给予据实贴息。


        办理渠道:贴息贷款对象先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填报申请表初审后,报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经指定经办银行审查核发贷款。


    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有补贴


        福州市还出台不少关于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榕就业,提升就业能力。


    ●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福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测算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办理渠道:向企业税务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和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时长为3个月至12个月,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福州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福州市工商注册不超过3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在初创3年内新招用人员,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通讯员 贺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