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2022-06-29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游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俯下身子抓产业,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1299”的目标任务,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落实社保降费减轻用工成本。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2%降至0.5%。对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按单位缴纳部分予以社保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予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2021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证书的两种情形可申请补贴:一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可在3个月内凭证书申请补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拿到证书的,可申请补贴。其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五)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等机构参照实施。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指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的中高风险区域,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在封控、管控区域外,但受疫情影响,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022年3月份同比下降达到20%(含)以上的,可根据省上规定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人数按照2022年3月份(含3月份申报4月份扣款情形)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确定。该政策与莆田市企业用工保障政策清单中第十二条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六)优化企业用工奖补政策。将企业新招用员工的稳定就业时间从满6个月调整为满3个月,补贴对象由规上企业扩大到全县所有企业。对当年度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企业,每吸纳一名普通工给予500元补贴,每吸纳一名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1000元补贴,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1500元补贴,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再分别增加500元补贴。对“白名单”鞋服工业企业在前述补助基础上,再增加30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七)实施在仙毕业生生活补贴。2022年5月3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中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在我县税务登记注册的,且在我县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仙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大中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出。

    (八)实施“以工引工”奖补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以老带

    新”“以工引工”方式招工,对企业在职员工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元/人以工引工奖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再增加300元/人以工引工奖补,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九)鼓励村(社区)参与劳动力输送。对当年新组织10名及以上本村(社区)劳动力到我县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800元/人标准给予村(社区)组织人员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积极促进我县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推广以工代赈拓展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在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优先安排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吸纳脱贫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就业渠道。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出。

    (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十一)鼓励企业“机器换工”填补用工缺口。鼓励企业通过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填补用工缺口,实现用工平衡,对获得市级技改项目补助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机器换工”奖补,对获得省级技改项目补助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机器换工”奖补,所需资金由财政资金支出。

    (十二)鼓励企业“走出去”招工。对参加组团出市、出省招工的我县企业提高差旅补贴标准,每家企业每次省内招工补贴1000元、每次省外招工补贴不高于6000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十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对省内外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为我县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元/人用工服务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人力资源机构受县人社委托组团市外招聘的,按组织企业数量给予省内每家300元,省外每家不高于1200元补助,场地费和其它实际费用按实支付。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十四)鼓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面推行第三方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2022年度内获得省人社厅备案的县内企业、院校、社会团体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2022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评价机构150元/本的证书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出。

    (十五)加强跨省劳务协作。依托驻外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在外劳务协作工作站(在劳务输出或输入地任意一方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即可),对输送20人及以上来莆全域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由批准设立的县人社部门确认实际用工情况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就业服务经费补助。每增加1名劳动力来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8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工服务奖补。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十六)鼓励院校输送毕业生。对省内外大中专院校(含技

    工院校)为我县企业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元/人用工服务补贴,每家院校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对在仙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000-200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增加300元,所需资金由人才专项经费支出。

    (十七)实施百校莆籍学子“雁归工程”。在全国百所高校聘用在校莆籍大学生,建立校园引才大使队伍,负责为我县企业引进招聘高校毕业生,每月给予300元的工作补助,为我县域内任一企业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元/人的引才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十八)扩大企业见习活动规模。将九条产业链重点企业(以产业链牵头部门推荐为准)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名单,对吸纳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2022年4月1日起就业见习补贴提高至每月2715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对在企业见习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因本次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3月份见习补助照发,见习活动往后顺延。

    (十九)推行 “互联网+招聘会”新模式。对组织100-150家企业参会,给予承办机构2000元/场补贴;对组织150家以上企业参会,给予承办机构3000元/场补贴。并依据招聘会成效叠加补助,对参会企业收到简历数量给予5元/份补助,对企业通过线上招聘会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招聘会承办机构一次性800元/人的用工服务补贴。对举办直播带岗活动的,时长不少于2个小时、邀约企业不少于10家,提供就业不少于100个,按每场2万元给予补助,成效补助参照其它线上招聘会标准。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十)突出线下招聘活动成效补助。县内各类型线下招聘会对所有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均免费开放。对承办室内招聘会的按参会企业数量给予承办机构100元/家的活动补贴,对承办户外招聘会的按参会企业数量给予承办机构200元/家的基本补助。对企业通过现场招聘会进行当场签约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招聘会承办机构一次性1000元/人的用工服务补贴,补助总额不高于本场招聘会基本补助金额。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十一)鼓励开展共享用工。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搭建用工调剂平台,支持学校、企业间签订用工调剂协议,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对一次性调剂1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1个月以上,由人社部门确认实际用工情况后,按照每人1000元(分别给予双方企业每人500元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由第三方申请,奖金分配由调剂双方企业和第三方协商确定,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以上按照国家、省、市最新文件动态调整,其它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社区)、个人推荐同一名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的,只能由一方享受相关引工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游县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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