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委办〔2016〕29 号
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将乐县卫生事业人才 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将乐县卫生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6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将乐县卫生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将乐县人才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组通〔2014〕11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明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2019年)等6个人才政策文件〉的通知》(明委办发〔2014〕26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有效的激励和导向政策
1.设立县医院人才扶持专项基金。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划拨100 万元,在卫生事业人才最为集中的县医院设立“县医院人才扶持专项基金”,用于县医院医学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专项基金由县医院设立专户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会同审计局等部门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2.完善激励性的分配制度。县财政、人事、卫计等部门要健全绩效考核分配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奖励政策,对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经济效益增长快、社会效益较突出的单位,适时逐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提高在职高层次卫生事业人才的待遇。对在本县各类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①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人才,在职期间可享受县政府每人每2000元津贴补助;②“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市优秀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在职期间可享受县政府每人每月1000 元津贴补助;③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可享受县政府每人每月500 元津贴补助;④具有硕士学位的临床医技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可享受县政府每人每月400 元津贴补助。
4.改善乡镇基层卫生事业人才待遇。①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试用期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②对安心乡镇卫生院工作,临时工工龄三年以上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编外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与在编人员一起参加本单位岗位竞聘,按所聘岗位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享受同等工资、“三保一金”等福利待遇。③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的乡镇工作补贴基础上,聘任中级以上职务(含中级)的,每人每月增加200 元乡镇工作补贴,聘任初级职务的医师或护师的,每人每月增发100 元乡镇工作补贴。对一体化管理后由县医院轮岗至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六个月的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由乡镇卫生院交流至县医院连续工作满六个月的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暂停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5.完善卫生事业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聘用。①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人才、国家和省部级劳模、“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市优秀人才、市管拔尖人才、县优秀人才等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可不参加岗位竞聘,由所在单位根据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细分级别的岗位任职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职务级别的岗位,不占核定的岗位限额。②适当放宽聘期管理规定:城区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乡镇医疗卫生单位专技人员在聘期内取得中、副高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且单位有岗位空缺,3个月的考察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的,直接予以聘任。
二、实行优惠的编制和聘用政策
6.均衡配置卫技人员。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社会事业单位核编标准,结合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合理核定调整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编制、人事、卫计等部门要进一步推行县医院及一体化管理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管乡用”管理模式,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的原则改革编制管理办法,县医院及一体化管理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编制部门核定后,由县医院统筹调配使用,并向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以促进工资待遇、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办法、退休管理和服务“六统一”。
7.放宽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提高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总体结构比例控制在2:4:4 以内。支持各卫生医疗机构特别是经费差补单位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对个别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单位自聘,自聘人员所增加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人事部门给予备案,并认可其岗位聘任年限。
8.完善卫生事业人员招聘政策。①每年年初研究确定当年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范围和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计划,适时组织招聘,编制满员单位可先聘用入编,优先调剂编制。②对人事部门核定的当年招聘计划,属紧缺急需专业的毕业生,直接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无法一次完成招聘计划的,采取多次招聘方式,在当年内尽量完成招聘任务。③对于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定向培养学生除外),入编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给予返还50%的在校学费。④凡我县生源的医学类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按照紧缺急需专业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免笔试,经面试、体检与考核合格,报人事部门审批办理聘用。⑤对基层紧缺急需的临床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在校生,卫计部门或县医院根据空编情况,可与学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待正式毕业、考核合格后,聘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给予返还30%的在校学费,如需调动到县以上医院的必须在乡镇服务满5 年。⑥实行“走出去”的人才招聘办法,积极参加省内外医学高校各类卫生人才招聘会或供需见面会,简化招聘手续,对成绩优秀的临床医学本科人才经用人单位初步面试后,可先办理“预入编”协议,后完善考核及后续手续。
9.加大卫生事业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人才身份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因新的专科建设及新项目、新技术开展需要引进中级职称以上的卫生专业人员:
①予以“直通车”方式即时入编,可不受用人单位人员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编制满员单位可先聘用入编,优先调剂编制。②办理其配偶、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随迁手续,不受其他条件限制。③其配偶原有正式工作的,由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安排调动;没有工作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落实;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基本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④其子女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可在全县范围内自主择校就学,由县教育部门负责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对卫生事业单位依据我县年度紧缺急需目录引进的临床、医技本科以上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中级职称以上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①提供周转房一套。服务五年期满,在将乐购买首套住房的人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其中,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50 万元;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30 万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10 万元。②博士学历或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历的毕业生,政府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安家补助;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硕士学历的毕业生,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安家补助。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安家补助;中级职称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安家补助;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安家补助予以收回;安家补助只就高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③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支付原单位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10.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返聘政策。鼓励和支持卫生机构积极返聘具有中高级职称、身体较好、愿意发挥余热、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的退休医生。具体返聘人选条件、返聘期限和待遇由用人单位报县卫计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返聘人员应有的劳务报酬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县财政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00 元补助。
11.强化对卫生事业人才的管理。人事部门要与卫计主管部门或县医院协作,探索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完善以“德、能、勤、绩”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对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群众意见较大、业务能力差或工作3 年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予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辞聘、解聘处理。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行业、跨部门以及调离本县的工作调动需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三、实施切实的培养措施
12.强化在职提升学历教育。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准入学历后根据工作岗位、专业需要,经其所在单位批准,通过自考、函授等途径取得本专业高一级学历,用人单位给予批准学习假期。
13. 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一批骨干医生包括中医类医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深造,与聘请的省内或省外医学专家顾问采取以师带徒的模式进行培养,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鼓励正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建立名师工作室,经县卫计主管部门或县医院确认建立的名师工作室,由县人才专项经费给予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年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县医院的以上费用由医院人才扶持专项基金支出。
14.实施全科医生培养项目。定期选送40岁以下的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先进地区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跟班学习或进修深造,使之达到全科医师水平。对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5年内须选送到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临床进修或跟班工作半年至1年,行政和工资关系保留在聘用单位。
本意见所涉及的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牵头组织抓好卫生事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等项目实施,并抓好各项人才政策协调落实,一体化管理范围内的单位由县医院牵头实施。本意见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将乐县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将委办〔2012〕5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