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和《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号)等文件精神,对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出如下办法: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已在我市到岗履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经认定的特级、A、B、C、D、E类和实用型一类人才的子女。
二、政策待遇
1.特级人才的子女入读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一事一议”原则处理。
2.A、B、C、D类人才的子女入读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选择到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相当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给予补助。
3.E类、实用型一类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优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4.人才子女申请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照顾就读的机会,原则上一孩分别只有一次。已安排入学的,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按当地“小升初”方案和中考中招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5.A、B、C、D类人才子女升入高中学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阶段的子女转学,同类别学校可以互转。
三、办理流程
1.提交入学申请。向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办或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2.资格审核确认。经同级人才办或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转教育行政部门。
3.落实就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才办或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根据人才等级、家长意愿、学位情况,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学校做好接收工作。
四、受理材料
1.《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2.高层次人才证明(或证书、文件);
3.高层次人才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果父母和子女户口分设的,应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薄;
4.高层次人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或引进人才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
5.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单位证明并盖章(如:本单位证明申请人于××年×月起在本单位工作,目前担任××××(具体职位),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7.申请人承诺并签名(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信息全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五、申报时间
每年6月1日—6月30日申报。
六、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初教科联系电话:0598-8223041
市教育局中教科联系电话:0598-8222735
七、审核部门
市委人才办联系电话:0598-8220102;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8-7506807。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附件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