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企业人才支撑,加快培养和引进实用型人才,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留住实用型人才
(一)发放在明就业综合补贴。对在明就业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综合补助。在产业企业就业并取得职业资格,其中中级工每人每月补助200元、高级工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技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缴纳社保每满12个月发放一次补助,补助最长期限36个月。毕业生在上述企业实习见习,实习见习期间补贴依照单行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职业院校。对市属职业院校学生实际留明率进行考核,以50%留明率为基准率,实际留明率高于基准率,按高出数值奖励同比例生均公用经费,实际留明率低于基准率,按低于数值扣罚同比例生均公用经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补助企业核心人才。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超过50万元的重点企业,每家企业可推荐1名在企业服务5年以上的生产一线核心人才,核心人才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缴纳社保每满12个月发放一次补助,补助最长期限36个月。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培养实用型人才
(四)加大社会化人才培养。支持在明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企业联合培训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由用人企业委托培训,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并继续留用企业,从取得证书日起计,社保缴交满12个月后,按每人1000元、2000元、35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企业补贴;对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工作室3万元奖励;对企业成立市级“劳模工作室”,给予每个工作室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引进实用型人才
(五)鼓励市外引才。支持重点企业引进各类技能人才,对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符合三明市人才分类标准的可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鼓励退役军人入企就业。退役军人入职我市重点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所持有学历等级或技能等级,等同引进同学历全日制毕业生或同等级技能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企业录用退役军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职退役军人人数超过20人的企业,优先给予惠企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激励实用型人才
(七)评选名师名匠。每2年评选20名“三明工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每2年从全市职业(中技)院校评选10名“三明名师”,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具体细则由市人社局、总工会、教育局牵头制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教育局、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评选最佳雇主最佳雇员。每2年评选5家最佳雇主企业和20位最佳雇员,获选最佳雇主企业奖励5万元,获选最佳雇员奖励1万元。最佳雇主企业需上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增长10%以上,具体细则由市工信局、人社局、总工会、企联牵头制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总工会、财政局,企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
(一)上述措施中的补助条款、奖励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补助资金由受益地财政负责,受益地财政为梅列区、三元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市本级经费由人才、教育、科技、企业发展、就业等相关专项经费支出。
(二)上述措施中所述的重点企业是指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县域特色产业相关企业,县域特色产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三)上述措施中所述的补助为事前备案、事后补助,补助情形发生时需及时到牵头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本措施至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四)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