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20〕47号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
工作实施细则》等4个人才政策
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人才办同意,现将《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三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保障实施细则》、《三明市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三明市引才荐才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保障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新推介或引进到市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被认定为特级、A、B、C类的,按照人才类别给予研发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为科研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推介机构”)。
2.申报条件。
(1)当年度新推介或引进到我市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并首次被认定为特级、A、B、C类高层次人才的。
(2)推荐人才已到岗履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或引进人才所创办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推介机构填写《三明市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申报表》,向市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市人才服务窗口汇总初审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对拟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确定奖励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委人才办确认并申请核拨经费。
4.奖励发放。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奖励资金一个月内,及时拨付到推介机构。
四、受理材料
1.推介机构填报《三明市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申报表》;
2.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或引进人才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
3.推介机构资质材料复印件(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推介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护照);
4.引进人才与推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
推介机构申报时须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受理单位审核,复印件上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
五、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598-7506623;
市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8-7506807。
附件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