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单位)社保补贴(补贴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莆田市外户籍的持证残疾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依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的缴费凭证为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联系电话:6701901
2.技能提升补贴(补贴对象:个人)
政策内容:对企业在职职工有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不含补缴),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员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具体标准如下: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联系电话:6701908
3.在莆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个人)
政策内容: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莆田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莆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在工作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一次性给予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个人1000元补贴、本科毕业生个人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补贴。
联系电话:6701989
4.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补贴对象:个人)
政策内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等对象,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诚实信用的符合对象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银行可选农商行或邮储,利率按银行实时利率计算。财政贴息2%,剩余由个人承担。
联系电话:6701989
5.稳岗返还补贴(补贴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对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未裁员或者少裁员的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可按企业类型享受稳岗返还补贴。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60%进行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未裁员或者少裁员指净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年度净裁员=(上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上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上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
联系电话:6701905
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招用2023年度毕业、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年满16周岁未超过25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电话:6701905
7.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联系电话:6701905
8.大中专毕业生岗位补贴(补贴对象:个人)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招用2023年首次参加养老、失业保险并连续缴纳满3个月的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已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毕业生,按就业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联系电话:67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