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家、亲爱的劳动者朋友们:
2021年新春佳节将至,感谢你们为涵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谨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美好的祝福!当前,冬季疫情防控面临新的态势,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同时春节前后将迎来人员流动、集聚的高峰,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倡议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不放松。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统筹安排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职工休息休假工作,坚决守住疫情传播防线,进一步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保障生产企业平稳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贡献我们的个人力量。
二、安排弹性休假不扎堆。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合理安排节日期间在岗工作职工休息休假,引导职工春节期间尽量在工作地休假,减少春节期间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春节期间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坚守岗位、奋战一线和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干部职工,切实予以人文关怀,对留在工作地的职工春节期间用水、用电、用餐等问题提供保障服务,让留工作地过节职工感受到企业“家”的温馨。
三、维护和谐稳定不缺位。各用人单位要准确把握节日期间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法律标准,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加班费,广大职工应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依法主张节日期间的工资和加班费,力争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工资纠纷,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尊敬的企业家、亲爱的劳动者朋友们,当你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电话投诉举报或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提出合法诉求,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涵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欠薪举报电话:0594-3591007
涵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594-3363193
附件:2021年元旦、春节放假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2021年元旦、春节放假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
一、2021年元旦、春节假期有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规定,2021年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规定,元旦法定节假日为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根据上述规定,2021年元旦放假3天,其中法定节假日1天(1月1日),其余2天是周休息日(1月2日、3日)。春节放假7天,其中法定节假日3天(2月12日-14日),其余4天假期(2月11日、2月15日-17日)系休息日调休。
二、元旦、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1月1日,2月12日-14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之外假期工作的(1月2日-3日,2月11日、2月15日-17日),应当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三、元旦、春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办法
以莆田市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月)为例,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计算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570÷21.75×300%=216.6元;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570÷21.75×200%=144.4元。
注:以上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最低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实际加班工资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