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
(一)国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
一、政策依据: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一2022年)》。
二、支持措施:
1、事业单位引进“工程”国家级人选而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2、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可优先享受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的项目资助,优先推荐参加我省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评审;在推荐选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重要人才项目中,优先考虑。
三、申报条件:
1、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同等条件下,以下人选可优先入选:
(1)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
2、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3)一般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注意推荐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
同时,人选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从事基础性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应具有比较优势或有独创性,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
(二)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的,其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症、疑难病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其技术水平较高,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四)从事工农业生产的,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或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实现成果产业化,核心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增速和产值利税率明显高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水平的产业创新人才;
(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理论上有较深造诣,在实践中做出优良成绩,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较大作用,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科技奖的主要完成者,并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六)从事普通基础教育工作,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显著,并获省政府颁发的特级教师称号者;
(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成果有一定创见性,对学科建设或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
入选福建省“维鹰计划—一青年拔尖人才”的,可直接确认为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原则上从省级人选中推荐,具体推荐条件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为准。
四、服务流程:
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市人社局——省人社厅——人社部。
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市人社局——省人社厅。
五、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0594-3282112
(二)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
1.文件依据详见:《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委人才办〔2021〕4号)。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类别: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
3.适用对象:适用于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闽就业创业的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闽创业的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4.政策支持:《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三个方面23项政策支持。对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外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相应上浮30%。同时设置了晋级奖励和荣誉奖励,对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给予10万元~300万元晋级奖励,对新取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3万元~8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支持。
5.受理流程:申报人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填写《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申报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汇总后送相应受理窗口进行真实性核对。
6.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郑 0594-3593937 小吴0594-3282112
(三)工科类青年人才项目申报
1.文件依据详见:《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
2.基本条件:985、211、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到福建工作(不含厦门),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3.引进方式:受聘于企业、到众创空间培育的、创领办企业的。
4.补助标准:①受聘于企业: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标准发放补助:985工程高校毕业的60%,211工程高校毕业的50%,受聘于在闽企业央企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减半补助;②到众创空间培育的: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③创领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5.受理流程:申报(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涵江工作站收件)每月1-5日→初审(区人社部门联合会审)→送莆田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网上公示5日→确认报备(上报省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
6.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郑 0594-3593937 小吴 0594-3282112
高校毕业生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和对象
(1)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补贴
①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莆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②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个人享受社保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先缴后补”原则。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补贴标准、期限
(1)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补贴
①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莆自主创业的,按其本人及为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②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个人享受社保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按规定实际缴纳额的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村料:
①《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②补贴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③企业(单位)为享受补贴对象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缴费分解表及复印件;
④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⑤企业(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个人提供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莆田市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莆田市就业困难人员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
③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④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4.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后,补贴资金由财政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企业(单位)所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个人享受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5.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 0594-3311880
(二)校园引才大使奖补
1.补贴对象: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在全国各高校选拔的莆籍在校大学生;
2.补贴条件和标准:
(1)工作补助。给予引才大使300元/人/月的工作经费补助。
(2)引才补助。引才大使为我市域内任一企业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800元/人的引才服务补贴(引才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
3.经费补助申领程序:
(1)申报:引才大使工作每满6个月后填写《校园引才大使工作补助申请表》。引才大使为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填写①《校园引才大使引才奖补申报审核表》。②《校园引才大使引进毕业生名单》。
(2)审核: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获取引进毕业生参保信息,完成初审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3)公示和资金拨付:各级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补助情况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至引才大使,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4.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郑 0594-3281076
(三)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
对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2.补贴标准、期限
每月补助按我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确定,补贴期限为12个月内的实际见习月数。见习基地(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见习期满,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材料
(1)《关于就业见习补助的申请报告》(报告内需体现人数、考核情况、补贴总额);(2)《涵江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3)就业见习协议书;(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签领表》(5)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加盖见习单位公章);(6)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4.申请流程
见习期间,见习企业(单位)先行支付生活补贴。由见习企业(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人社部门,由其拨付见习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 0594-3282112
(四)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1.补贴对象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就业困难人员。(3)返乡农民工。以上人员首次创业是指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
2.补贴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首次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且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3.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1)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申请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可向创业纳税(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
①《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②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⑤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为我市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①《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②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⑤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人为我市返乡农民工,需提供:
①《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②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创业注册日前3年内在户籍地外办理的居住证或社保证明或务工经商所得税证明(三选一)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网店地址;
④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⑤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创业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补贴,相关资料于每季度末月的10日前提交至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现场勘查实体公司时需拍摄经营场地照片,网店需检查该公司交易流水记录并截图),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6.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陈 0594-3596733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补贴标准
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申请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③《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花名册》;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4.申请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其拨入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陈 0594-3596733
(六)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诚实信用的以下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3)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4)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农村三类人员,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及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复员转业退役军人。(7)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戒毒康复人员。(8)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9)返乡创业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务工或经商,近三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创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1)网络商户,指已在我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以及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但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12)台湾同胞持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来莆就业创业的,按规定同等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2.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3.贷款用途
创业贷款对象必须将贷款用于创业相关正常生产经营支出,不得挪用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个人负担的其他债务,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和个人消费,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限制的项目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创业担保贷款,追回贴息资金,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4.贷款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申请贷款时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或以个体工商户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自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存量贷款,具体由经办银行负责核实。
5.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原件(仅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
(3)相关部门(机构)核发的证件或者能够证明借款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5)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须提供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材料)或贷款项目计划书。
6.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应向创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担保机构担保,经办银行核贷、放贷,贴息对象在网上公示。
7.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陈 0594-3596733
(七)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1)我市范围内,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参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有关中小微企业认定办法执行。
2.补助条件及标准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招用每名毕业生给予企业一次性1000元吸纳就业补贴,同一名毕业生在不同的中小微企业只享受一次补贴政策。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新吸纳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对应申请企业,至少1个月记录)等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4)《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花名册》。
4.申报程序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属地向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补贴。
(2)审核。由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材料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送人社部门复核,并进行材料存档。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账户,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企业银行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5.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陈 0594-3596733
(八)一次性扩岗补助
1.补贴对象
企业由招用2022年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毕业生,扩展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2.补助条件及标准
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底,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
3.审核流程
(1)对人社部下发的符合条件数据所涉企业,失业保险机构要向企业发放《告知函》,要求企业提供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承诺。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需提供实际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协议书后,予以发放。
(2)经办机构根据每月审核通过企业名单数据、招用高校毕业生数据,对现有信息无法比对确认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的,由企业出具包含所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书号等信息进行填写《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书面承诺后,经核实后予以发放。
4.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王 0594-3596733
(九)在莆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莆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条件
在莆田市税务登记注册,且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3.补贴标准
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
4.申请材料
(1)莆田市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一式两份);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劳动合同;
(4)非莆籍毕业生提供“户口簿”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和“省级公安厅局印章页”;
(5)社保缴费明细(6个月以上)。
5.申报程序
(1)受理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2)审核认定:由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人员名单及补助资金进行初审并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在同级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汇总。
(3)资金发放:市委组织部根据市人社局人员发放名单及补助金额文件,制定拨付方案,及时发放给毕业生,确保专款专用。
6.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 0594-328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