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我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45号),决定举办福建省第四届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承办单位: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总工会、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三)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工作,下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筹备等工作,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由泉州市人社局组织有关承办单位成立竞赛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大赛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闭幕式活动,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具体按照《2022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技术规则》,见附件2)要求,组织实施。
二、竞赛安排
(一)竞赛项目
汽车维修工
(二)竞赛内容
竞赛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以上要求进行。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成绩占80%。理论知识采用笔试办法,试题从职业技能评价题库中抽取;操作技能采取现场操作的办法进行,操作技能试题由技术工作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考核方法进行命制。竞赛技术工作文件将公布在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
(三)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一般应持有相应职业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含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下同)或助理级以上相应职业的职称证书;未取得上述证书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四)参赛报名
1.本次竞赛以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职业院校、省属技工院校报名组队参赛,共组成12个参赛队。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本地区参赛选手的统一报名选拔组队和联络工作。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省属职业院校的参赛选手统一报名选拔组队和联络工作。省技工教育中心负责省属技工院校的参赛选手统一报名选拔组队和联络工作。各参赛队可选派6名优秀选手参赛,平潭代表队和省属技工院校代表队参赛人数不超过3人。各参赛队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福州:吴鸿烨,0591-87305785
厦门:兰卫林,0592-5328021
漳州:庄 重,0596-2053025
泉州:谢丽玲,0595-22274285
莆田:吴丽宾,0594-2686661
三明:高巧娟,0598-7506856
南平:范鸿飞,0599-8833224
龙岩:沈小霞,0597-2302353
宁德:郭智杰,0593-2761982
平潭综合实验区:魏云,0591-23160786
省属职业院校:毛行静,0591-88500495
省属技工院校:吴锡勇,0591-87525543
2.竞赛报名时间截止至2022年10月14日,具体竞赛时间及有关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3.各参赛队应于报名截止前将加盖所在代表队人社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及有关单位公章的代表队花名册(附件3)和选手报名表(附件4)的PDF电子版及纸质文档报至组委会办公室。
竞赛选手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选手报名表。
(2)本人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及电子照片(后缀名为jpg文件,小于50K),不得使用扫描图片、翻拍照片作为电子相片。
(3)身份证复印件。
(五)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竞赛技术工作组、裁判组参赛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竞赛承办单位承担;参赛选手及其他参赛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由派员单位承担。食宿地点由竞赛承办单位统一安排。
三、裁判员推荐
各代表队可推荐2名候选裁判员(《技术规则》表1),同上述参赛选手报名材料一并报至组委会办公室。裁判员人选应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5号)规定的条件。
四、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励
1.按照竞赛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对第一名的选手颁发金牌、第二名的选手颁发银牌、第三名的选手颁发铜牌,设置优胜奖若干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的20%,最多不超过前10名),由组委会颁发相应项目的获奖证书。
2.对获得竞赛前2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奖章。
3.竞赛总成绩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本职业的高级技师;获得第2-10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本职业的技师,已具有技师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为本职业的高级技师。
4.对获得本次竞赛第1-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4-5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8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6-10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5万元/人奖励。
竞赛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参评上述各奖项。
(二)团体奖励
以各参赛代表队为单位,对竞赛参赛选手团体总分合计排名(团体总分按金牌4分、银牌3分、铜牌2分、优胜奖1分计算)。对获得总分前4名的代表队,由组委会授予“突出贡献单位”;对获得各竞赛项目前3名选手所在单位,由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竞赛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组织各类院校、企业有关人员参与竞赛,做好参赛、选拔、报名等工作。
(二)周密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竞赛承办单位要认真制定竞赛项目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及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成立竞赛执委会,明确专门机构和负责人,落实各有关事项。加强赛事组织、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疫情防控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坚持属地原则,切实履行防控工作。
(三)大力加强竞赛宣传推广。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应利用各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扩大竞赛社会影响,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竞赛承办单位要详细制定竞赛宣传组织工作方案报组委会备案。
联系人:彭晓欢、吴梅芬 0591-87527901
电子邮箱:jnjd02@rs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第四届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22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则
3.第四届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代表队花名册
4.第四届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文125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