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1.文件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榕政办〔2019〕132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榕晋政办〔2020〕52号)。
2.培训对象:企业新招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招用之日起一年内)
3.培训要求:至少开班前5天提交开班申请,不低于20个课时/班,每课时45分钟,15天内完成全部课时。
4.补贴标准:培训合格且取得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5.需提交材料: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技能培训方案、培训学时证明或学习照片、学习片段视频等培训过程证明材料。
6.申请流程: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的企业需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登记、注册, 提交的培训方案、参训人员花名册、失业保险费等证明材料,以及培训补贴申领 。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文件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榕政办〔2019〕132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榕晋政办〔2020〕52号)。
2.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
3.补贴标准: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500元培训补贴。
4.需提交材料: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技能培训方案、培训学时证明或学习照片、学习片段视频等培训过程证明材料。
5.申请流程: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的企业需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登记、注册, 提交的培训方案、参训人员花名册、失业保险费等证明材料,以及培训补贴申领 。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
1.文件依据: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榕政办〔2019〕132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榕晋政办〔2020〕52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财政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榕人社培〔2019〕72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0〕15号)。
2.培养对象及培养模式: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生产一线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新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共同培养新型学徒。
3.补贴标准:中级工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企业可分为两次申请补贴:①根据企业申请,并经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预拨的资金须用于补充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优先支付给承训机构作为培训开支。②待培训和考核任务完成后,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申请余额。根据未完成情况,由人社部门退回(扣回)预拨同等名额的50%财政补贴资金,不再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4. 需要材料:①开展培训前应提交: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②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应提交的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5.申请流程: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的企业需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登记、注册, 提交的培训方案、参训人员花名册、失业保险费等证明材料,以及培训补贴申领 。
四、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1.文件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补贴性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6号)。
2.培训对象:已办理求职、就业、失业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
3.培训要求:不低于20个课时/班,每个课时45分钟,15天内完成全部课时的培训,采用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理论课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 开展,不低于全部学时的60%;实操课应以线下方式 开展,不高于全部学时的40%。理论课采取线上方式 教学的,线上学时不超过理论课+实操课全部学时的60%。
4.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已办理求职、就业、失业实名制登记,并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及列入人社部门公布的承担补贴性培训项目机构目录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组织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福建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5.需提交材料: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技能培训方案、培训学时证明或学习照片、学习片段视频等培训过程证明材料。
6. 申请流程: 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的企业需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登记、注册, 提交的培训方案、参训人员花名册、失业保险费等证明材料,以及培训补贴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