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户籍地在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行政区域内,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上述3个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单位(以企业的营业执照所在地为准,不含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现就业或首次创业的(以创业单位实际经营所在地为准)。
二、补贴条件
申领北峰山区全日制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补贴,根据具体情况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返乡就业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就业单位为我区北峰山区3乡镇的企业单位(以企业的营业执照所在地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为晋安区为准)。
2、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所在企业已为申请人缴交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且申请人申请时仍在该企业工作的。
4、所在企业无不良记录。
5、每位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助。
(二)返乡创业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首次在北峰山区3个乡镇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实体企业、农业合作社等且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含农业合作社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纳税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
2、申请人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
3、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4、纯网店经营人员不享受返乡创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北峰山区全日制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补贴标准根据申请人学历情况,补贴标准为:中专生和大专生600元/月,本科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可向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返乡就业创业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为北峰山区返乡就业者,提供:
1.《晋安区北峰山区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与申请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申请人上一季度的社保(五险)缴费凭证。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为北峰山区返乡创业者,提供:
1.《晋安区北峰山区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申请人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完税凭证;
4.企业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五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凭证。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程序
(一)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按季度申报,每个季度第一、二个月内先向单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上一季度返乡就业创业补贴,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对申请人的就业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在申请人《晋安区北峰山区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盖乡镇政府公章,并将其申请材料提交至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资料复核。晋安区人社局收到各乡镇提交的申请人材料后,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审并实地考察就业创业情况(对返乡创业的,现场勘查时还需拍摄经营场地照片)。对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补贴资格。
(三)信息公示。区人社局对通过审核的人员,编制北峰山区返乡就业创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就业创业单位名称、单位营业执照号、入职/创业时间、补贴金额等,并通过晋安区政府网站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核拨。公示无异议的,由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核拨补贴资金,并及时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