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保险制度的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居民缴费实行补贴。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用范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及对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个人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从2019年1月起,全市城乡居民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调整为12档,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城乡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原缴费档次被取消的,按照新政策中最接近原缴费档次的较低一档缴费档次进行征缴。(如:原缴费档次为1200元的,降档为1000元)。
四、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四大优惠政策?
1、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90元。
2、政府对个人缴费予以补贴,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 )、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
3、对困难群体予以照顾。
(1)对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计生对象中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200元)。
(2)对非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100元)。
4、对城乡计划生育家庭予以政策倾斜。如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者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五、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无力参保区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年满60周岁的居民,须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按年进行缴费。若其年满60周岁时,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无力参保区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1、城乡居民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若不参保缴费,则年满60周岁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允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两年内补办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从其补办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3、自2019年6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起始年月采用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全覆盖的次年为起始年月,即2012年1月。
4、已超过60周岁居民只允许办理中断补缴,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
七、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哪几部分组成,如何计发?
1、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支付,直至终身。目前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例如:某农民45周岁,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缴纳500元,政府每年补贴70元,连续缴费15年,按当前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5%计息,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0997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79元,加上基础养老金190元,养老金待遇合计269元。
2、建立长缴多得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居民,缴费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
3、对65岁以上老年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予以倾斜。从2019年1月起,对65-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元、20元、30元。
八、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如何继承?
参保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依法继承。参保居民在领取期间死亡的,除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外,同时按上个月全市统一确定的最低继承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给予丧葬补贴(现标准为3800元)。
九、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是否调整?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福州市统筹考虑国家、省最低基础养老金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政府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十、 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计息?
个人账户资金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十一、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如何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参保人可凭身份证、缴费卡到区居民保经办机构查询本人个人账户信息,也可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网”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十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存放在哪里,如何增值?
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国家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十三、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户籍,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十四、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本人身份证、缴费卡等材料,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