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精神,为加强引进人才管理,完善以“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提高人才补助使用效益,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特制订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评对象
新引进并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包括:省杰出人民教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名师、名校长、省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名校长,市级学科带头人等。
二、考核原则
引进人才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业绩评价为导向,坚持实效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情况。带头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不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勇挑教育教学重担。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爱护学生,乐于奉献。
2.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情况。根据自身学科优势、特长和研究领域,在省、市、县级层面,开展讲学讲座或开设观摩示范课,省级名师、名校长每学年至少开设2次市级以上讲座或观摩示范课;省级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名校长每学年至少开设1次市级或2次县级及以上讲座或观摩课;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至少开设1次县级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3.开展听课评课情况。积极承担学科教学指导任务,省、市级名师名校长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听课、评课10节以上,并积极协助教研室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4.培养青年教师情况。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省级名师、名校长每学年每人至少结对指导培养2名市级名师、名校长后备人选,省级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名校长每学年至少结对指导培养2名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或2名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至少结对指导培养2名青年教师。指导和培养的对象在学校管理、课堂教学、教师技能大赛、微课晒课、优质课评选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培养对象成长有明显进步。
5.开展课题研究情况。积极参与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带头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从学校实际出发,在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新成效。省级名师、名校长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质量的科研论文、调研报告、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育故事,成果在正规刊物公开发表;省级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名校长每学年撰写1篇论文在省、市级(含)以上正规刊物汇编或发表,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论文在市、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在自制教具、校本课程开发、校本作业编写等方面有实际成果。
6.教育教学成绩情况。学校或班级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受到学生和家长好评。积极开展和承担学校德育工作,不断改进德育方式方法,取得积极成效。组织和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联合组织的学科竞赛和艺体比赛成绩突出,学校办学在同类学校中有特色亮点,班级教学成绩在学校或区域内有明显优势。
四、考评程序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采取个人自评、用人单位审核和市教育局考核认定的方式,根据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进行综合评议,评定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一)入职初期考核
1.个人自评。考评对象提交《三明市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履职考核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民主测评。由用人单位公示考评对象业绩,组织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对考评对象进行民主测评(附件2)。
3.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评对象提供的材料审核确认。
4.考评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对所辖学校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一学年履行职责情况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进行综合认定。
5.公示结果。教育主管部门公示考评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评价意见作为考核对象继续兑现人才津补贴的重要依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核查、定性明确的,应当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1.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用人单位奖惩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人才认定资格,停止相关人才待遇并解除聘用合同:
1.对合同(聘用)期内不能履行服务期限约定、累计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2.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社会公德的;
3.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三明市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履职考核表
2.三明市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履职情况民主测评表
附件1 三明市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履职考核表.docx
附件2 三明市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履职情况民主测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