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20〕47号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
工作实施细则》等4个人才政策
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人才办同意,现将《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三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保障实施细则》、《三明市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三明市引才荐才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
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直接征管的企业、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市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高校毕业生”是指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从市外(三明辖区院校的应届毕业生,首次就业在三明地区内的,可不受市外招收的条件限制)新招收年龄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首次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生。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申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直接征管的企业、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市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企业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生活补助按年拔付,即毕业生工作满1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一年补助;工作满2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二年补助;工作满3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三年补助。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市人才服务窗口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实地抽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并申请核拨经费。
(三)公示。审定意见明确后,由市人才服务窗口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助发放。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补助资金一个月内,发放生活补助。
第五条 申报材料。
首次申请须提交材料:①《三明市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三明市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查询认证材料;③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三年申请须提交材料:①《三明市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②《三明市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办理时限。
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至次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经费申请。市委人才办审定意见明确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助。
第七条 以上生活补助标准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八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实施细则。受益地财政涉及市、县(市、区)两级分成的,按财政收入分成比例承担。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598-7506623;
市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8-7506807。
附件:1.三明市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三明市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1 三明市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2 三明市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