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人社政策问答】《关于印发<关于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的办法>的通知》

    2020-03-23

    六、哪些企业可以申请补助?

    答:在我区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申报和社保缴费;并对湖北籍返乡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的我区各类企业。

    七、哪些员工符合补助条件?

    答:有湖北籍员工年前回乡过年,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通知延迟回福州上班;该员工有2020年1-3月的社保(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之一)缴费(或缓缴)记录。

    八、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我市2020年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的50%(即人均860元),一次性发放。

    九、何时可以申请?到哪申请?

    答:企业在复工后10个工作日内,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乡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

    十、要哪些申请材料?

     答:《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专项补助申报表》以及经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确认的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排查名单(纸质和Excel电子版)(表格电子版可登陆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下载)

    十一、发放流程是什么?

     答: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收件,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通过社保大数据比对审核,并报区人社局审定、公示符合条件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十二、企业里湖北籍员工是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可以申请补助吗?

     答:用工单位如果能提供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委托协议以及经双方确定的使用派遣员工名册也可申请补助。

    十三、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也可申请补助吗?

     答:本企业使用员工,可以申请;对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代理人员,不能申请

    咨询电话:87570797、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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