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福康医院是漳州市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是退伍军人精神康复定点医院、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定点收治医院和漳州市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强制医疗定点收治医院,隶属于市民政局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是财政核补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漳州市福康医院决定委托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劳务派遣),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性别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条件要求 |
01 | 护士 | 6 | 女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学、护理 | 持有护士资格证书 |
02 | 护士 | 4 | 男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学、护理 | 持有护士资格证书 |
03 | 超声 医师 | 1 | 不限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有超声工作经验,熟悉超声设备。 |
04 | 药师 | 1 | 不限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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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拟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下午五点止。
(二)报名地点:
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17号2楼,家世界建材城对面)报名。
联系人:小陆,联系电话:0596-2918790。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招
聘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张(正反面打印在同一面);
(3)资格条件有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张;
(4)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张(如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同时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近期个人一寸免冠彩照1张;
(6)个人简历(需贴照片或电子照)一份。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1.报名结束后,由漳州市福康医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负责短信或电话通知报考者参加考试,请考生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听与回复。
(二)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的方式统一为结构化面试。
本次招聘体检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或生理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漳州市福康医院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结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六、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笔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国海峡人才网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笔试或体检、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漳州市福康医院提出意见决定是否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为二年(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在岗同类别的劳务派遣人员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接收并及时回复。
(四)本次招聘对应聘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非在编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漳州市福康医院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应聘人员报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