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人社局人才就业政策事项清单

    2024-07-05

    一、就业扶持类

    (一)以工引工”奖补

    1.奖补对象和条件:通过“以老带新”方式为所在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

    2.奖补标准:800/人标准给予引荐人(老员工)“以工引工”奖补。奖补资金按照“先垫后补”原则,由企业先行垫付。

    3.申领程序申报。由企业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莆田市企业“以工引工”奖补申报审核表》《莆田市企业“以工引工”人员名单》企业垫付资金相关凭证等。审核。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社保参保系统提取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新员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之一满3个月即可),认定符合补贴人数和金额,形成初审意见报送同级人社局复核。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职员工已享受引进员工稳定就业满3个月补贴政策的,后续由各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前期提交的申请表、花名册,比对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是否6个月,满足条件的直接将剩余补贴金额直接发放至企业账户(资金拨付前需再次公示),企业无需再次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奖补资金至企业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

    1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的省内外各类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为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的省内外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

    2.补标准:对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机构、院校,给予800/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每家不超过20万元。

        3.申领程序

    1申请。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向用人单位所在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以下资料:《莆田市一次性服务补助申请表》《企业新引进职工名单》;

    2审核。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社保参保系统提取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在对应企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之一满3个月即可),认定符合补贴人数和金额,形成初审意见报送同级人社局复核。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人社部门按相关程序将补贴资金拨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补贴对象和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补助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3.受理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2.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我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50%120%给予补助市级基地见习补助标准按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县(区、管委会)级基地见习补助标准按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 经办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引进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补助

    1.补贴对象和条件:我市引进的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

    2.补助标准: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标准发放补助:985工程高校毕业的60%,211工程高校毕业的50%,受聘于在莆企业央企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减半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3.经办机构:市、县(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二、创业扶持类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

    1.省级创业资助项目

    1)申报对象条件:①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收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②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③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资助标准:对获得省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3-10万元扶持资金,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予以1:1等额配套补助。

      3)受理机构:市级、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 

    2.市级创业资助项目

    1)申报对象条件:①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收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②申报人已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③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资助标准:对获得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3-10万元扶持资金。 

    3)受理机构: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 

     

    三、技能人才类

    (一)大师工作室

    1.服务项目: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2.设立条件:以当年度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文件为准。

    3.支持措施:经人社部门评审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周期为三年,给予5-20万元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师带徒、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支持措施在我省范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未享受过该证书类型鉴定补贴的人员,可享受一次终生性鉴定补贴

        2.补贴对象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校(含技工院校)的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学生。

    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的80%确定,且每人不超过150元。

    四、省高层次人才类

    1.适用对象省级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特级人才、A 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适用于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闽就业创业的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闽创业的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2.补助标准: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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