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微课堂】“小小周”制度涉嫌违法,一定要警惕!
发布时间:2024/11/29 10:40:14
不少求职人员在求职时遇到公司实行“小小周”制度,即“一周无休,一周单休,月休两天”。今天人社君展开来说说。
一、关于休息时间。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二、关于标准工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也就是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工作5天、休息2天的标准工时制度。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三、关于特殊工时标准。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