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两指引、一指南”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9 11:42:58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人社厅发〔2023〕50号,以下简称“两指引、一指南”),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快递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宣传贯彻落实。
一、强化政策宣传,扩大企业和劳动者覆盖面
“两指引、一指南”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定义、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报酬、平台企业制定修订劳动规则的原则及履行的程序等内容作了相关指引性规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机制、维权服务、维权渠道等形成服务指南,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指引指南内容,做好宣传解读。要充分运用多种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活动,提高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要丰富宣传形式,专门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通过现场咨询、政策宣讲等形式,进企业进社区,向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宣传解读指引指南,扩大企业和劳动者覆盖面。
二、强化工作指导,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管理
各地人社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企业劳动者沟通联系,积极宣传“两指引、一指南”,听取企业、劳动者意见建议,帮助企业劳动者协调解决实际困难,解答有关政策问题,加强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指导,引导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指导企业制定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办法,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适当考虑、合理确定宽放时间,确保劳动者获得必要休息时间;指导企业通过平等协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规则,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制定修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要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法院、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平台企业等不断探索创新维权服务方式,畅通维权渠道,改进和优化维权服务,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三、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宣传贯彻合力
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等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强化工作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宣传贯彻合力,共同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要积极发挥三方四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用,扩大工会组织对新就业形态行业的有效覆盖,着力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协商协调机制建设,搭建企业劳动者沟通平台,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鼓励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处机制,探索建立“一站式”的新就业形态争议调处机构,鼓励组建集咨询疏导、争议调解、劳动仲裁、法律援助、专业审判于一体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及时、便捷、高质量化解涉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
四、强化经验总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对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部署,各地人社部门要以宣传贯彻落实“两指引、一指南”等文件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不断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抓好创新示范引领,对行之有效的理念方法方式及时归纳提炼,总结提升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健全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各地人社部门应于2024年3月份前专门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3月底前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报送宣传贯彻情况,并报送1-2个典型事例。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