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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优化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闽学术交流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8 17:42:14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优化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闽学术交流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1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政策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1年3月,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吸引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闽交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42号)对符合条件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按标准给予资助。为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在调研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闽学术交流工作进行优化。

    二、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加大海外才工作力度,服务福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吸引更多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闽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优化:

    (一)扩大资助对象范围

    条件一调整为“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为前200名的海外高校或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50的博士、硕士(含在读)”;条件二将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中成员及在海外著名高校(范围同上)从事两年以上研究工作(含博士后)的优秀青年人才纳入资助对象;条件三调整为“活动承办单位邀请参加专场交流活动,具有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紧缺急需人才”。

    此外,结合“青年”这一目标群体,新增对年龄的限定,要求条件一、三的年龄不超过40岁,要求条件二的年龄不超过45岁。

    (二)优化资助标准

    为鼓励支持更多尚未回国或新近回国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对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入境时间进行限制。入境超过2年的人才不属于资助范围,入境超3个月但不满2年的人才按1万元标准给予资助。

    (三)规范工作程序

    区分受邀参加活动和自主申请来闽交流的两类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分别设计工作流程。对受邀参加活动的人才新增计划申报和批复环节。

    (四)明确资金拨付及使用

    在维持“先垫后补”模式基础上,提供两种资金使用方式供选择。若活动承办单位先行垫资,则由活动承办单位统筹安排使用资助资金;若人才先行垫资,则由活动承办单位将资助资金全额发放给人才。

    此外,区分设区市与省直(中央驻闽)单位两条申请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及省直(中央驻闽)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办)按照收件清单汇总审核申报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至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四、其他事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吸引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闽学术交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42号)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闽学术交流人才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145号)中与《通知》不符之处,以《通知》为准。

     

    解读单位:福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解读人:林筱菲

    政策咨询电话:0591-8802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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