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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等工作

    发布时间:2023/8/7 15:45:08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闽单位人事(教育、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名额。本年度全省评审遴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不超过5个。原则上推荐所属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福州、厦门、泉州市推荐申报名额各不超过2个,其余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有关部门、央属在闽单位各1个(无符合条件的不推荐)。

      二、评审程序。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闽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并向所在设区市人社部门报送。各设区市(含平潭)人社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在本地公示后,向省人社厅、财政厅报送。

      三、经费保障。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按中央规定分类分档予以补助,所需补助经费按属地原则,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省级每年下达就业补助资金已包括用于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补助资金。省属单位入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将在次年分配地市就业资金总量时给予单列因素调增总量)。项目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全面考核评估。各设区市、各部门要对2011—2021年期间建设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批次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考核评估全覆盖。每年项目申报时,同步报送本年度考核评估情况报告。对完成建设目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能的项目单位可申请支持,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目标的,取消项目称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将适时对各设区市、各部门开展评估情况进行督导。

      各设区市请于9月15日前将本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材料(附宣传视频光盘资料)分别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附件1、2一式五份,附件3、4一式一份)、省财政厅社保处(附件1、2、3、4一式各一份),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应在8月31日前报送属地人社、财政部门确认。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1.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591-87534777、87547266

      电子邮箱:zynljsc@rst.fujian.gov.cn

      2.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系电话:0591-87097719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项目情况表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项目情况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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