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福州市仓山区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9:38:39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1〕55号)精神,吸纳省外脱贫人口在本企业连续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福州市用工企业可申请享受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福建省就业服务局“省际劳务对接服务平台”导出数据显示,我区“福建省永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见附件1)符合申报奖补条件。请相关企业按规定时间(11月23日前)向仓山区人社局就业中心联系(电话:83443162)申报并下载《福州市吸纳省外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公示及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22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3443162。
仓山区人社局劳动就业中心地址: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525室
附件:
1:仓山区吸纳脱贫人口企业名单(11.12).xlsx
2:跨省劳动力奖补企业申请表(空表).doc
3:2021年度中西部脱贫人口在仓山区参保名单.xls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
主办单位: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技术支持:中国海峽人才市场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