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人社〔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劳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漳州市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09]164号)和《漳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5]6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见习对象
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对象为申请见习时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漳州市内高校毕业生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毕业生。当年度经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双困毕业生”可优先参加就业见习计划。
二、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月向见习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为3个月。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
三、见习程序
(一)见习基地岗位申报(每年5月)。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向市人社局申报本年度开展见习的岗位计划数等情况(当年实际接收毕业生参加见习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
(二)双向选择对接岗位(每年8月)。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双向交流、网络招聘等形式与见习基地开展见习,双方签定见习协议书。首先见习基地与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1)一式三份(注:见习时间请暂不填,等市人社局核准后再填)。其次见习基地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花名册》(附件2),盖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核。以上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纳入漳州市高校毕业生市级就业见习计划。
(三)开展就业见习计划(每年9-11月)。见习基地与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计划。
四、材料申报(当年12月)
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在当年12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1.《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1),并附上身份证、毕业证和报到证复印件(加盖见习单位公章)。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花名册》(附件2)。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签领表》(附件3),毕业生见习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有关凭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见习单位公章)。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4)。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申领表》(附件5)。
五、补贴发放(当年12月31日前)
见习基地将申请材料报经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通过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在网上公示后,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助3个月(见习不足3个月提前结束见习的按实际见习时间计算)的标准,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市人社局,由人社局拨付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见习要求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每人每月10元(含)以上)。见习单位未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毕业生不得纳入当年市级就业见习计划,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有关责任由见习单位承担。
2.每月见习毕业生须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签领表》(附件3)上签名,作为向市人社局申领补贴的凭据。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盖章后报市人社局。
3.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应做好见习期满毕业生的鉴定和就业推荐工作,向见习毕业生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4)。
4.鼓励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在见习期满后接收见习毕业生。见习单位在毕业生见习期间提前接收毕业生的,仍可按照原定见习期(3个月)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联 系 人:王毅杰 联系电话:20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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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D栋1702
附件:
1、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签领表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申领表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