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综〔2015〕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合理配置中医药卫生资源
在全市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按国家标准规划建设漳州市中医院新院区,原则上每县(市、区)办好1所二级中医医院。加强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并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大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2015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以上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常用中药饮片、中成药,有1人以上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有1人能够提供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促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发展
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县级以上中医院建立“治未病”健康体检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0-36个月儿童中医调养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完善城乡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
(一)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医师。从2015年起,每3年一个周期,开展一次“漳州名中医”评选活动,每次评选出5-10名漳州名中医,由同级财政按财政体制给予每位名中医1万元的奖励。创建骨伤、康复、肛肠等市级中医专科专病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参加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参照国家和省的补助方式,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个培养基地30-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用于基地所需设施设备建设和免费培训人才及带教工作经费。
(二)创建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在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的同时,扶持漳州特色的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市级重点专科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5-10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入选市级重点专科建设的每个专科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三)创建知名中医医院。市县级中医医院要积极争创国家示范中医医院,突出中医特色,提高服务能力。按照全市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中心的定位,加强市中医院的建设,发挥市中医院优质资源的示范作用,带动全市中医药服务水平的提高。争取2020年前市、县级中医院有2-3家达到国家示范中医医院标准。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引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提高中医药人才引进待遇,市、县级医院每引进1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或高层次人才,职称优先解决,不占职数,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科研经费,并按省市相关规定优先解决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培育中医药科技创新人才和西学中人才。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文件精神,鼓励医疗机构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新型知识结构的研究型人才和学术领军人物。鼓励高年资西医师脱产带薪系统学习中医,培养西学中人才。
(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积极推广运用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中医护理服务。各县(市、区)中医院基层指导科负责基层适宜技术培训,将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纳入每年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项目。加快中医全科(转岗)医师的培训,鼓励和提倡基层中医师参加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取得中医全科医师资格证书者由同级财政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从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列支;取得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可优先聘任。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大公立中医医院扶持力度
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中医辨证论治费、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合理制定中医“治未病”相关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科学测算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实行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提高5%的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使用中医药服务,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的控制指标范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委、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
市本级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由市卫计委提出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各地常住人口数,以每人每年1元为基数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和促进当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体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和卫计部门制定。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八、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药学家学术思想、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整理、研究和利用。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建立5-7个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鼓励名老中医专家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做好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和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传承推广,适时编印学术论文集。积极开展中医药师承、中医药确有专长和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的挖掘、考核与录用工作。
(二)搭建中医药创新平台。以市中医院为龙头搭建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加强经络研究和骨伤、脾胃病、肛肠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扶持中医医院建立临床研究所(室),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到2020年建立2-3个市级中医重点研究室。
(三)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支持二级以上(含二级)中医医院建设制剂室,重点扶持漳州市中医院建设制剂室,加快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及传统名方申报院内制剂,对于取得中药制剂批准文号的院内制剂,可以委托本地药品生产企业或市中医院制剂室配制,院内中药制剂在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批后可在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内部调配使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九、培植和发展中药产业
(一)促进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开展全市中药材资源普查,充分认识中药材产业的重要性,加强道地药材、大宗药材、珍稀野生中药材良种繁育、审(认)定及配套技术研究,建立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良种培育基地。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加快建设一批中药材规范种植生产基地,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中药企业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支持企业参加规范化种植认证。
(二)加大中药新药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药自主创新能力,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医院协同创新,加大本地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力度,打造一批名优中成药;开展民间中医药(含青草药)验方收集工作,开发现代中药制剂产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我市文化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积极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宣传教育。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依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漳州片仔癀制作技艺为载体,积极创建国家级中医药文化科普教育基地。按照国家《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的要求,加强阵地建设,形成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对台区域优势,加强闽台中医药文化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