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委人才〔2014〕8号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党工委(党委)人力资源局(党群工作部):
现将《漳州市中青年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31日
漳州市中青年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
技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中青年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开放型、复合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为建设富美漳州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漳州市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人才行动计划(2014-2018年)》(漳委发〔2014〕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青年领军人才”是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水平业内领先,并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管理能力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是指符合我省当年度发布的《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且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统称“选派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地选派中青年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境)内外知名高校(医院)、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接收机构”)培训或访学进修,不断提升人才科研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从2014年起,计划用5年时间,每年在全市分别选派20名左右中青年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培训或访学进修活动,由市政府给予专项资金资助。
第四条 选派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工作原则。严格按照选派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择优推荐。
第二章 范围条件
第五条 选派工作主要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重点选派范围:
(一)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技术骨干或技术带头人,重点是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以及与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密切相关的高校、研究机构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我市卫生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的技术骨干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我市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道路设计等领域的技术骨干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金融、旅游等其他领域的技术骨干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六条 选派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身体健康;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中青年领军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访学专业应对口且具有学术技术价值和先进性、创新性,符合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长远需求,能解决企业发展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难题或促进我市重点学科的发展。
(五)前往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选派对象应较好地掌握研修地的语言文字或英语,具备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能够进行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交流。
符合上述条件的获得省级以上专家称号或入选省级以上人才专项计划、承担国家或省重点项目(课题)、基层一线、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创新人才等,优先选派培养。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和学位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申报程序与要求
第七条 选派工作采取年度计划管理与单位选送相结合的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征集需求。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开发区(投资区)人劳局(党群工作部),市直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人社局申报下一年度培训或访学进修计划。
(二)下达计划。市人社局根据各地各部门报送的需求计划,结合我市人才培养需要和市财政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选派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下达资助计划。
(三)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培训或访学进修申请,并提交具体研修课题报告。
(四)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根据资助计划和选派条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情况择优推荐,组织相关人选填写《漳州市中青年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或访学进修申请表》,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进行申报。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政府人社部门申报。
(五)部门联评。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选派对象。
第八条 符合选派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接收机构、专业和导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知名院校:大陆院校原则上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知名重点高校。一般应为“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高校必须是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和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上公布的我国公民主要留学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二)知名医院:原则上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医疗技术力量雄厚且居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公立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
(三)研究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
(四)导师:实行导师负责制,中青年领军人才的导师承担者主要应当是院士、知名专家或其所在学科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急需紧缺人才的导师主要应当是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其所在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选派对象可个人自行联系研修机构的导师,也可由所在单位或市人社局协助联系。
(五)培养方式:以短期培训、开展科研攻关和合作、学术交流等为主。中青年领军人才可参加国(境)内外培训和访学进修,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以大陆或港澳台地区为主。
第四章 培养期限与资金资助
第九条 安排在大陆培训或访学进修的,一般为3个月~半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至1年;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半年)。
第十条 经费资助标准:每位中青年领军人才10万元以内,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5万元以内,主要资助选派对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培训或进修费、进修补助等,根据实际支出报销。其中:
(一)在大陆的资助标准,根据时间长短,在规定的开支标准内按实际支出报销(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
(二)到港澳台地区的资助标准:满1个月的资助不超过2万元;1个半月~2个月的资助不超过3万元;2个半月~3个月的资助不超过4万元。经批准延长时间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到国外的资助标准:满1个月的资助不超过4万元;1个半月~2个月的资助不超过6万元;2个半月~3个月的资助不超过8万元。经批准延长时间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 选派对象须在完成培训或访学进修任务1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费资助,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各开发区(投资区)人劳局(党群工作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批并拨付资助经费。申请经费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漳州市中青年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或访学进修经费申请表》一式2份;
(二)本人护照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往返机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邀请函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结业证书或导师签名的课题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培训或进修费等正式票据。
第十二条 选派对象所在单位要按照申报与使用相对应的原则使用和管理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选派对象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经费资助。
第五章 考核监管
第十四条 选派对象所在单位应加强对选派对象的日常考核与管理工作,将选派对象在外表现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在其培训或访学进修期满后将《漳州市中青年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或访学进修成果登记表》、总结报告等,报送市人社局汇总。选派对象培训和访学进修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地各部门申请下一年度资助的依据。
第十五条 选派对象应与所在单位签署《漳州市中青年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或访学进修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应在培训或访学进修期满后回选派单位继续服务满5年。要按期完成访学进修任务,并取得由导师或接收机构签署的课题(学术)鉴定或结业证书。培训或访学进修期满后,应分别向所在单位和市人社局报告培训或访学进修情况,并做好成果宣传、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十六条 选派对象回选派单位继续服务未满5年的,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执行,一次性退还市财政为其支付的费用。未取得由导师或接收机构签署的课题(学术)鉴定或结业证书的,将取消相应的市财政资金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漳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