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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6-23
     

    闽科协发〔201278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为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办公室、省科协《关于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规范有序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福建省关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建设产业人才高地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对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加快海西建设的支撑、带动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以企事业为主体,以提高科研水平、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创新能力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院士专家成果到我省企事业单位落地、以柔性方式引进院士及其团队到企事业单位,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第三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以设站单位命名,称为福建省×××(设站单位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四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遵循“政府支持、市场运作、项目带动、注重实效、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第五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任务:
      ()开展学科建设、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围绕学科建设、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专家与企事业单位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引进院士及其团队的科技技果,在企事业单位共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多种形式人才培养机制,联合培养创业创新人才。

      第六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
      ()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研发机构;
      ()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支持;
      ()可以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
      ()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内容包括:科研团队、合作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双方投入、薪酬额、成果分享等;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七条   鼓励开发区、实验区、高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区等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形式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以扩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八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设区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办公室初审后(没有成立办公室的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协联合初审),推荐上报至“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办公室”;省直单位直接向“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办公室”申报;
      ()由“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办公室”组织评审,材料汇总后上报“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审批;
      ()经“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研究批准后,授予“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牌匾。

      第九条   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须提交的材料:
      ()()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表);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细则;
      ()与院士或院士所在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3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成立“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协联合组成。“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统筹规划全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制订相关政策,批准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以及协调解决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一条   “协调小组”下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靠省科协,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起草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相关政策、规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按照“协调小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指导全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及提出需要审定的重大事项、建议;
      ()负责受理建站申请,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开展实地调研核查工作,及时汇总材料上报“协调小组”审批;
      ()经“协调小组”授权组织开展评审、授牌、考核、表彰等工作;做好与中国科协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接受业务指导;
      ()加强与省内外院士专家的工作联络,组织协调相关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事业单位对接,协调院士专家进站工作;
      ()组织开展调研、全省院士专家工作站间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协调小组”、全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会议。

      第十二条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应加大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投入。省委组织部对批准设立一年以上、运行良好、科研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突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建站补助经费。各设区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办公室应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供相应支持。
      第十三条 建站单位是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主体,其企业科协或专设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制订本站建站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负责制订本站管理制度;
      ()做好院士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保障工作,为院士配备专职助手,落实管理人员、研发设备、经费等保障条件;
      ()配合“办公室”做好调研、评审、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定期向“办公室”上报本站工作的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向签约院士及其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企业技术成果需求和人才培养等。
      第十五条   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院士、专家,以设站单位名义聘请,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设站单位和院士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经“协调小组”授权“办公室”对全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施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一般为五年。每年组织对已建站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每两年组织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设立: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上报“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摘牌。
      第十七条    对合作期满、考核合格并明确需继续运行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由建站单位提出申请,“办公室”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组织审批。
      第十八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合并、重组、撤销的,应由设站单位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协调小组”批准。
      第十九条    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驻站院士专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各类专家荣誉。对建站企业在科技立项、成果鉴定、成果登记、成果奖励、科技计划等方面予与优先支持。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