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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4-27
     

    各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经研究,拟于2016年下半年召开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莆田分部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范围
          人事档案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莆田分部代理的,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 [2004]]145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
        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非全日制中专毕业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
    1、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满3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2、取得中专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满4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三)申报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4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5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4、根据闽建人【201340号文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土建专业工程师。对获得1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根据闽人发 (2004)145号文件: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考核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

    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无效。

    2、《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一式二十五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每份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手写无效。

     

    3、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复印件各1(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代表作(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3000字左右),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不要求发表。
          代表作要求:任现职以来由个人独立撰写,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并结合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论点正确、立意新颖、论据充实、逻辑严密、文字简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 若提供已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应提供原件,并用A4纸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如有多篇论文提交

    评审,应注明最能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作为代表作。

    5、个人业务自传1篇(1500字左右)1份,用A4纸打印。要求重点说明本人学历、工作经历,任

    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以及工作心得体会等。

    6、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根据福建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要求从2016年起每个年度累计不少于90学时。
            人事档案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莆田分部的代理人员可到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莆田分部5号窗口办理《继续教育学习卡》参加网上培训,完成规定学时后到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莆田分部5号窗口继续教育认证窗口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皇冠大厦5楼(即步行街国货5楼)
    培训、办证部门:福建省人才培训中心

    联系人:柳蓉蓉

    联系电话:0594-2280078.

     

    7、六种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若有中专以上多个学历,需提供所有学历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要求逐一注明学历、专业、学习形式等信息);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的聘约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工程师需提供两项以上,申报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至少提供一项;
    (6)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证书、奖状、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可不提供)。

    8、《2016年申报    专业  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电子文档(见附件1),要求将该电子文档拷贝到U盘,与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9、《申报中、初级职务任资格评审材料清单》一份(见附件2),要求将评审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列整理,并将清单贴到档案袋封面上。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评审人员的《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一页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选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申报专业名称可参考《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参考)》(见附件3)。
           

     3、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破格申报工程师的,需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的破格条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哪一条款,并提供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相应材料。
          

     五、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算至20161231日止。

    六、报送材料时间
    1、报送工程系列(土建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6523日至617日(上午800-1200,下午冬令时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送工程系列除土建类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6620日至6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
    3、请各单位和专技人员认真做好准备,及时报送,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闽价[2008]费字361号文件精神执行,评审费初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650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军 范明俊 林丽丽

    联系电话:0594-2287878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皇冠大厦5

    附件:

    12016年申报X专业X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2、申报中、初级职务任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3、中级职称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参考)

    4、中级职称学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