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尤溪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递补体检人员名单通告如下(详见附件):
一、体检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二、报到时间地点:参加当日体检的考生,请于当日上午7:40前在尤溪县城关镇沈福门22号(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尤溪工作部)一楼集中签到,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往体检医院,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有关事项
1.体检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参加体检考生,体检前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医院准备的点心,应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方可食用)。
4.考生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集合。
5.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管理和安排,按各项目体检要求有序参加体检,不得擅自离开。体检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体检费按医院规定的标准由考生自付(可微信支付)。
7.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8.考生在确认所有项目均体检完毕之后,经带队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医院。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女性考生因怀孕或生理期不能进行部分项目体检的,在体检当天提交书面申请,并承诺可体检日期,经批准后另行安排体检。
附件:2023年尤溪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递补体检人员名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