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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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事档案于2023年12月31日前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含所属工作部)保管的存档人员,且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符合闽人发〔2004〕145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社发〔2021〕1号和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2023年12月31日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均可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
人事档案由属地人社局或有关单位托管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各工作部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具体工作年限规定如下:
一、申报技术员职务评审工作年限
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评审工作年限
1.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6年。
4.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2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1年。
三、申报工程师职务评审工作年限
1.具备理学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未按闽人社发〔2021〕1号文第三十七条规定考核确认初级职称的,可在各职称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技术年限,同等申报中级职称。其中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6年;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3年,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
3.按我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规定,持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且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职业资格,注册后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符合晋升工程师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4.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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